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》(RCEP)即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生效。接下来商务部和有关部门将采取什么措施,落实好相关协议?在高水平开放方面,还将有什么举措?
“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》(RCEP)即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生效。目前,国内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。”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在12月23日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,协定的生命在于实施。商务部将会同协定涉及的各相关部门,及时出台《关于高质量实施RCEP的指导意见》,帮助地方和企业更好更充分地运用RCEP规则,把握市场开放机遇,有力拉动区域内贸易投资稳定增长,推进成员间产业链供应链深度融合,推动东亚地区实现更高质量、更深层次的区域经济一体化。
高峰表示,关于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,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,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,进一步提升自由贸易试验区、海南自由贸易港、国家级经开区等开放平台作用,积极推动制度型开放,着力打造市场化、法治化、国际化的营商环境,让外国投资者共享中国市场机遇和发展红利。同时,我们将进一步推动开放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,修订扩大《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》,促进东、中、西和东北地区协调发展。
来源:公众号国际商报